【财经分析】金融“浇灌”科创“沃土” 年内科创债发行规模持续加码

2025年05月20日 | 小微 | 浏览量:65436

【财经分析】金融“浇灌”科创“沃土” 年内科创债发行规模持续加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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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财经上海5月20日电(记者杨溢仁)近期,科创债发行如火如荼,尤其就股权投资机构来看,根据交易商协会统计,截至5月8日,已有24家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,预计总体规模达155亿元。

  分析人士认为,相比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和补流的科创债而言,基金、股权用途的科创债具有更高的“科创”成色。此类科创债非常适合处于初创期、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借助较优资质发债主体实现债券市场间接融资,有利于债券市场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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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股权投资机构打开募资新路径

 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,202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延续下滑态势。募资方面,2024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分别为3981只、1.44万亿元,同比下滑了43.0%、20.8%。

  不仅如此,2025年第一季度,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募资活动同样表现偏弱,新募基金数量及规模同比降幅约3%。具体来看,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有992只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,涉及金额3470.84亿元,数量及规模的同比降幅均在2.9%左右。

  “科技创新,虽然有着无限的想象空间,但相关企业研发风险高、成果转化难、技术迭代快也是不争的事实。”一位资深债券投资人告诉记者,“这也是科创相关企业股权融资多,但债务融资少,杠杆也不高的重要原因。”

  从2016年6月“双创债”试点的开启,2021年3月交易所科创公司债试点,到2022年5月间科创票据发行,再到2025年5月7日围绕科创债的一揽子配套政策密集出台……债券“科技板”终于应运而生。

 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科创债除了拓宽发行主体范围,募集资金用途的拓宽同样备受业界关注,一方面可通过贷款、股权、债券、基金投资等多种途径,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,另一方面也可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、扩募。

  在利好政策“组合拳”落地的大背景下,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机构开始“摩拳擦掌”,跑步入场。公开数据显示,2025年5月9日,银行间市场首批36单科创债集中发行,总规模超210亿元,其中14单由股权投资机构发行,合计募集资金超60亿元。

  另据券商测算,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,年内在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已超千亿元,同比增长近30%。

  “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,有助于培育‘耐心资本’,能带动更多资金投早、投小、投长期、投硬科技。”前述投资人称。

  科创债期限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

  毫无疑问,债市“科技板”推出后,市场的加速扩容为大势所趋。

  “长久期科创债的发行占比或将进一步提升。”国盛研究所固收首席分析师杨业伟指出,“此前科创债发行期限以中短期为主,此次管理层明确提出,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,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。此外,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‘科技板’发行长期限债券,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还创设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。这意味着‘科技板’推出后,长久期科创债的发行有望放量,占比预计显著提升。”

  来自中证鹏元的研究观点亦指出,2024年以来,债券发行利率下行趋势明显,身处低利率环境中,科创债发行人更倾向于延长债券发行期限,以获得更长期限的低成本融资。

  “若以2021年以来推出的科创公司债、科创票据及2025年5月开启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为统计口径,截至2025年5月9日,科创债已累计发行2795只,涉及规模合计约2.73万亿元。期限方面,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占比达六成以上。”华创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冠南指出,“前期,科创债的筹资主体更倾向于发行中短端债券,这或出于对企业融资成本管理及资金灵活性的考虑,且中短端债券流动性相对较好,更受投资者青睐。在存续的科创债中,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、1年至3年、3年至5年区间的债券余额分别占20%、45%、24%。”

  “未来,上述情况料发生变化。”一位券商的固收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,“从今年已发行的科创公司债来看,期限基本在3年以上。受到政策支持、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的共同推动,未来科创公司债的市场规模有望扩容,以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需求;期限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,中长期债券占比料持续提升;相关产品创新也将不断丰富,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。”

  择优布局建议重点考虑三类主体

  站在投资人的角度,哪些科创债或者说科创筹资主体更值得布局?

  华福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徐亮建议,未来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三类科创债的发行主体。

  第一,是已经发行或将要发行“科创债”的城投平台、产投平台,其所在区域可能是“经济大市”,也可能是该地级市发展科创的重点区域,该类区域或拥有较强的产业实力与科技创新潜力。

  第二,是省级或地市级的股权投资型国企,以及部分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区县级股权投资型国企。该类企业通过发行科创债筹集资金,将致力于投向区域重点产业链、先进制造业基地、产业承接转移、科技创新孵化等领域,从而达到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”的目的,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会有较大帮助。

  第三,是经济大省、经济大市的地方产业型国企,或者对地方产业发展与就业市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地方民营企业。该类主体本身就具有较长时间的产业运营能力,且可能是某些行业领域的“龙头”企业,如果涉及、芯片制造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、硬科技等科创领域,那就更能体现其科创属性价值,此类企业发行的科创债,在评估发行主体的长期信用资质之后,也可以适当参与。

(文章来源:新华财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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